构建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制度
【出 处】:
【作 者】:
刘加霞
北京教育学院
北京100120
【摘 要】以责任伦理学为理论基础,提出有效教师培训的责任主体:参训教师、教师培训者或培训管理者、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机构。列举了直接责任主体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和参训教师负有的主体责任。对落实教师培训主体责任提出建议:改革现有教师培训的体制与机制,建立“低控制”的组织文化,建立教师培训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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