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与其他救济制度的关系
【出 处】:
【作 者】:
解立军
山东省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东高密261500
【摘 要】教师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诉,但能否在申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自行选择,取决于作出人事处理的部门的性质、人事处理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并产生新的法律效果。申诉和信访在受理范围和功能方面有部分内容是相同的,如果教师信访的内容是对人事处理不服,那么教师可在申诉与信访之间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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