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分析
【出 处】:
【作 者】:
解立军
山东省高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山东高密261500
【摘 要】教师申诉制度既是教师权利救济的方式,也是行政监督的方式。教师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诉。教师申诉的形式有三种:复核、申诉和再申诉,且这三种形式之间是先后的承接关系。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原处理单位负有执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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