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人身权侵权预防“五不”法
【出 处】:
学生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隐私权
名誉权
肖像权
人身自由权
【作 者】:
雷思明
【摘 要】学校、教师在工作中可能会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不截留、查阅学生的私人信件,不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公开排名;不诋毁学生的人格、品性,不无端猜疑学生,杜绝“游街批斗式”、“现眼式”的批评:不擅自将学生的照片提供给外人;不非法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采取临时隔离措施时,教师应在场看管,以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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